小鹿有次看到一個不認得的字-灋
因為看不懂,所以小鹿對它印象深刻!
(而且它右邊上面好像鹿喔,親切感啊~)
後來是找到機會問人才知道他是法的古字。
再去查了以後才知道法字由金文象形字「灋」字演變而來,
東漢許慎在《說文解字》十部上「廌」部說:「法,刑也。平之如水,從水。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[廌]去。」
金文「灋」從「水」從「廌」從「去」,「去」是「盍」的初文,作為「灋」的聲符(「盍」、「灋」古韻同屬盍部)。
「廌」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曲直的動物,亦稱為「解廌」或「獬豸」,在爭訟中,廌會用角觸不正直的一方,驅走歹人,使刑法公平如水。
因此「灋」的本義便是刑法。
所以從古字來看現在的法,可以發現廌這個部分被捨去了。
其實小鹿可以接受廌被捨去這點...,它筆畫也太多...保留的話要寫很久ㄟ....
但小鹿也因為法的古字,有一點感觸。
水代表公平如水,去是聲符,而法的確也有讓人沒有疑惑,應該是公平的,一視同仁的,人們在社會化的情形下制定出來的這幾個含意。
但對神獸廌的想像來說(應該是想像吧?還是當年中國有犀牛?)
小鹿有感觸的是搜尋中出現的這句話:
廌可能反映了某一意義的「自然法」觀念,及認為正義的根源可於自然中發現,簡化後則不見原先概念。
小鹿就覺得,其實人是在基本上,良心上,本質上即具有的正義感與標準的。
我們其實是知道有些事情不該做,有些事情需要避免,有些事情讓人羞恥。
而這些事情並非是後天教育形成的,而是與生俱來的。
這是小鹿自己的想法,大家覺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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